中远海特: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原标题: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 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 第四章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 - 股东应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召集人和律师应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股东姓名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与决议 -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 股东大会应对提案逐项表决,选举董事、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要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六章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结果等。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负责实施监事会决议事项。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附则 -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的信息。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